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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提示语-中小学图书馆(室)规定解读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12-16 23: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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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图书馆(室)的现代化是中小学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各地应将中小学图书馆(室)的信息化建设作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我国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通知,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阅读书籍数据的提升,各地中小学图书馆应采用全开架借阅和半开架借阅方式并不设书名目录。中小学图书馆(室)应实行计算机管理,从而使电子查阅书目检索代替卡片目录。


  中小学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报刊架、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献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图书馆要设置藏书室(包括学生供书处)、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科分类调协阅览室的电子阅览室、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


  城市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标准应不低于现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独立的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 1.9 平方米。


  农村中小学校图书馆的规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上诉标准制定。


  而图书馆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在教育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设立图书专项经费,各地教育图书管理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要多渠道筹措图书经费。最后,我们更应该提倡和鼓励社会和个人捐助图书馆建设,为新鲜血液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