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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成语-《道德经》“其祟不伤人,人亦不伤人”如何解读?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12-27 0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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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人不成语-《道德经》“其祟不伤人,人亦不伤人”如何解读?》主要内容是开经语宣道贵德抱无得一 行善利生济世救人虚静恬淡寂寞无为 知强守柔神定气闲求真返朴天地人和 慈心大用智慧超逸道常无名玄同无碍 上德无己法雨无边如何理解《道德经》“治大邦,若烹小鲜”?学习道德经,开启大智慧神的甲骨文造字是示旁(礻)+申。说文解字说:“示,神事也”。-人不成语,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开经语


宣道贵德抱无得一 行善利生济世救人


虚静恬淡寂寞无为 知强守柔神定气闲


求真返朴天地人和 慈心大用智慧超逸


道常无名玄同无碍 上德无己法雨无边


如何理解《道德经》“治大邦,若烹小鲜”?



学习道德经,开启大智慧

神的甲骨文造字是示旁(礻)+申。说文解字说:“示,神事也”。申代表上通天下通地,无所不能神的造字是原始信仰的一部分。示偏旁(或示字底)的字都与祭神有关,如“祭、祀、祠、祈、祷”,数量非常多,可见原始信仰无处不在。


神和礻边的字都是吉祥意,与鬼和鬼偏旁字正好相反古代用字节省,鬼神是鬼与神的连用正像道德是道与德的连用,不是一个词组。这一连用引起后世的错会,以为鬼神是同一类,其实从甲骨文造字看得出来,鬼与神完全是不同类。



鬼与神连用为鬼神,却给后世带来了极大的文化混淆,甚至严重伤害了中华文化。这是文字学的不幸后果。老子深懂文字的精义,用字极为严谨精妙,如“繟然而善谋”的“繟”字,几千年中没有如此精妙的用字。


老子堪称第一文字大师,庄子紧随其后。老子用字几乎是不可改的。此章经文却出现了如此严重的用字错误,这是不可思议的。庄子《天地篇》的“其鬼不祟”正是老子原文,此处被篡改是十分明显的。


“圣人亦不伤人”一句按王弼注解十分合理,但也不是没有瑕疵的。王弼无疑是《道德经》大师,他的注解几乎是出人意外,极有玄意。当时的玄学泰斗何晏看了少年王弼的《道德经》注叹为观止。


据记载,“何晏注老子未毕,见王弼自说注老子旨,何意多所短,不复得作声,但应诺诺。遂不复注,因作《道德论》”。(世说新语·文学)何晏了解王弼注老子的要旨,竟然把注了一半的老子放弃了。自古英雄出少年!这里说王弼注有瑕疵,实在是不得已。


细读河上公注:


经文: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祟。


河注:以道德居位治天下,则鬼不敢以见(现)其精神以犯人也。


经文:非其鬼不祟,其祟不伤人。


河注:其鬼非无精神也,邪不入正,不能伤自然之人。


经文:非其祟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


河注:非鬼神不敢伤害人,以圣人在位不伤害人,故鬼不敢干之也。


经文:夫两不相伤。


河注:鬼与圣人具两不相伤也。


经文:其德交归焉。


河注:夫两不相伤,人得治于阳,鬼得治于阴,人得全齐性命,鬼得保其精神,故德交归焉。


详细比对经文与河注,可以看出河上公一直以“鬼”当主语,并与圣人对举。这与王弼注完全不同。“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圣人”二句经文苦恼了历代的注释家,把“非其神不伤人”还原为“非其祟不伤人”后,文意较为清晰,主语是前文的鬼,祟或神是动词,是鬼的行为


“其鬼不神”中的神就是动词,不是名词。甲骨文造字中鬼和神是完全不同的含义,一是至恶,一是至善,根本不可能混淆混用。但由于古代文字中鬼与神节省为鬼神,鬼神之间的界限开始模糊起来,后人被不严肃的文化人误导了。


这一混用和不严肃用字导致势不两立的文化观念变得模糊,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文化后果。今天人们用字依然极不严肃,导致观念混乱累见不鲜。人们哀叹华人缺乏信仰,根源众说纷纭,用字不严肃怕难逃其咎。河上公注非常清晰的把鬼与神二个观念分开,这是河注的严谨处。


老子为什么要把鬼与圣人对举呢?王弼注是第一种解释,很有深度,但对比河注,主语显然有误。


第二种解释在五十八章。圣人不伤人的根据是:“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世间都是祸福轮转,善复为妖,方而割,廉而刿,直而肆、光而耀。只有圣人圆融中道,虽方而不割,虽劆而不刿,虽直而不肆,虽光而不耀,世人望尘莫及。


世人虽行善亦有一偏,故善复为妖;虽行正亦有一偏,故正复为奇;故世人得福亦有一偏,福复为祸。所以老子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世人之善是假善,世人之正是假正。


圣人以大悲心莅世,本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就是圣人本不伤人,而世人则必伤人。按普通文法,“圣人亦不伤人”似乎有圣人伤人的嫌疑。这里的文法值得悉心体会,不能按普通文法理解。


但可以有第三种解释。此句主语是鬼不是祟或神,鬼作祟伤人是世人共识,故老子以道莅天下镇之。鬼与圣人对举实在令人生疑,难道有圣人伤人的共识,需要以道莅天下镇之?因此“圣人亦不伤人”原文有误,应该是“人亦不伤人。”


对比帛书和各种流传版本,都是“圣人亦不伤人”,找不到版本学的依据,但文意更为合理。河注依据古代民间原始信仰,阴间鬼不伤人,阳间人不伤人,这才是“两不相伤”。所以河注为:“夫两不相伤,人得治于阳,鬼得治与阴,人得全齐性命,鬼得保其精神,故德交归焉。


河上公正是把“圣人亦不伤人”理解为“人亦不伤人”,而把“非其神不伤人”直接理解为“非其鬼作祟不伤人”,把神(即祟)作为动词,鬼才是主语。后文“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中的“两”更是明确的理解为鬼与人,鬼在阴间,人在阳间。


古人认为阴阳和顺,两不相伤,身体才会无病。此理用之于社会,则是社会祥和无灾。经文清晰的表明老子运用远古民间原始信仰来说法古文神可指人的精神,河注把神解读为鬼的精神,鬼之精神显形即鬼作祟。


庄子说:“故知天乐者,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累,无鬼责。”(天道篇)庄子实证了天和,然后实证了天乐。实证天乐,就“无鬼责”,鬼也不敢奈何他了。农村夜晚黑魆魆的,走夜路很是提心吊胆,尤其知道某处有坟墓,更是不敢经过。几乎人人都有这样的心理。怎么镇服“鬼责”呢?就是实证天乐。


什么是天乐?庄子说:“知天乐者,其生也天行,其死也物化。”万物生,这是天道的运行;万物死,是天道的物化。自己也是如此。物化就是万物变化其形,未变化其本。变化之主没有变化,而是玄照一切变化,好像观看一场精彩的演出。


剧情在变化,观众没有变化,还是他本人。世人把自己当做剧中人,受到剧情的煎熬,其实他是一个与剧情无关的观众。“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祟”是解开此章主旨的关键,联系前后章经义也很有价值。


这里老子回答原始信仰的民间学道者“道与鬼”法力那个更大,老子的弟子中肯定有很多这样的人。后世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说法,老子宣说的正好相反,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道莅天下,其鬼不祟本意如此。正因为道的法力最为第一,民间所害怕的鬼魔都不敢作祟,“治大国,若烹小鲜”就更不在话下。


此章经文离开古代民间原始信仰很难解读。可见老子不仅对高级的文化精英宣说道的正理,而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民间弟子宣说道的正理,这里涉及听法弟子的文化程度和文化倾向。


对高级文化精英的弟子用思辨的语言说法,对低级文化的民间弟子用民间原始信仰的语言说法,这原本很合理。老子可能还用不同方言说法呢。


道莅天下,其鬼不祟的经义与“以无事取天下”的经义有内在联系无为、无事、无欲、好静的道力超胜人间的任何有为力量,也超胜阴间的鬼魔的力量。这样更加增强弟子们对道力的信心



道一曰:原文“神”即“祟”,避免误解,建议用“祟”。《庄子·天道篇》:“其鬼不祟”,可证“其鬼不神”确是“其鬼不祟”之误。甲骨文造字鬼与神相对立,后世鬼与神二字有时混用。“神”非老子原意,老子用字精准,一个“繟”字足以证明。圣人之“圣”字疑衍,文意抵触,建议删,其误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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