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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伙人台词-千万别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佟大为说的这句话,有道理吗?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11-26 06: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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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这是电影《中国合伙人》里王阳(佟大为饰)的经典台词,其实在传统人际关系学里,这种说法由来已久。近日就有这样一个案例,朋友合伙开办公司,因为分红而发生矛盾,造成官司纠纷。


肖利明与冯越等4人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前些年,事业有成的他们合伙成立一家科贸公司。由于公司连续5年盈利且不分红,肖利明与其他2名股东先后与董事长冯越发生矛盾,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肖利明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既不回购股权又坚持不分红的情况下,他也加入要求解散公司的诉讼中。冯越见其如此不配合工作,便停发其工资,停缴其社保。他则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离职经济补偿、被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待遇。


2018年4月,肖利明向法院诉称:2008年2月26日至2017年5月28日,他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多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工作,而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因他要求分红而与之发生纠纷并停发了他的工资、停缴了他的社会保险。2017年5月28日,他书面通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科贸公司诉称,肖利明一方面占有公司大量财产、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一方面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确定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于拖欠工资部分,法院注意到2017年3月1日至17日,肖利明在正常上班,公司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予以支付。3月18日至28日,因肖利明同时兼有股东身份,其搬运公司财物的理由是否正当,均会导致公司财物被不同股东分别控制的客观事实,势必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其要求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该期间的工资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规定,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肖利明此期间的工资。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一事,肖利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系公司停缴社会保险所致,且肖利明搬运公司财物并不必然导致公司无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判决:1.公司支付肖利明2017年3月1日至5月28日的工资4804元;2.公司支付肖利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826元;3.驳回肖利明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肖利明与公司均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一致,故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认为,千万别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这句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在现实生活中,好朋友合伙做生意,合伙开公司,最后反目成仇的例子太多了。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和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文/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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