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研究生考试分为两部分:初试+复试。而复试是决定考研学子能否成为研究生的最后一关,也是最重要的一关。
复试现场,不仅要考同学们的学术知识掌握能力,还要考同学们现场应变的能力,甚至,同学现场的着装,行为规范,都可能影响最后的录取;毕竟除了复试笔试以外,其他的一切都可以归结为导师的个人意见以及选择!
去年,有一篇来源于某名牌大学的某某教授的一篇文章在网上非常的火,大意是写“博导到底喜欢怎样的研究生,以及希望研究生所具备哪些方面的能力等”
众多考研网站,以及考研论坛,甚至考研群争相转载,每个考研的同学,都希望自己能从中习得或者注意某些点,让自己能够在复试时候,被导师相中,顺利成为研究生!
小编君觉得这非常的好,至少在某些方面,为咱们考研的学子提供了一些参考规范,让大家都能够获得更好的机会。
近日,小编君在网上发现另一篇文章,是西安交通大学发布的,关于规范研究生导师的相关行为,以“八要”“十不准”立德树人行为引导机制;让研究生导师在要求研究生的同时,也对自己进行严格要求,并且纳入相关考核!使导师和学院都能主动作为立师德、铸师魂,对建立“立德树人”新常态起到了保障作用。
下面,咱们一起来看看
八要
一要重视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建设;
二要加强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要加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四要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五要教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六要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
七要做好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八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十不准
(1)不准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不得传播宗教,发表有损学校声誉形象的负面、消极言论。
(2)不准在招生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挂名为别人招生,以他人名义招生,突破指标限额或招生资格招生。
(3)不准超过1周时间不回复研究生的学业询问和论文审阅诉求。
(4)不准迟发、少发或发后收回研究生的导师配套津贴和助研津贴。
(5)不准在论文指导过程中设置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人为障碍,随意提高或降低毕业要求。
(6)不准违反学校规定让研究生承担科研活动费用、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等。
(7)不准签署虚假意见,违规委托他人填写培养各环节的鉴定意见或评审意见。
(8)不准索要或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在账目方面弄虚作假等。
(9)不准指使研究生承担导师个人或家庭的私人事务。
(10)不准突破道德底线,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两大文件;小编君相信,下到学前、小学教育,上到硕士生、博士生教育,各个相关机构会出具更加详尽、完善的制度,不仅让我国的教育资源更加公平分配,也能更好的促进各个等级教育的师德建设。不单能让学生学到知识,更能让学生安心学习!
让我们一起为我们的祖国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