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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中国省级行政区划历史_我国现有省级行政区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2-07-11 0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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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刚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所设置的省级行政区的名称大多数是沿用旧中国已存在的名称,极少数是沿用了我党在解放战争时期设置的行政区的名称,只有一个中央直辖地区的名称是建国后设置时命名的。后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曾撤销了建国后设置的省级以上的六大行政区,又多次把建国初期设置的省级行政区进行了撤销、增设等的变更。现把新中国成立后所设置的省级以上行政区和省级行政区划的沿革分阶段概说如下,供读者备忘。

六大行政区建制的设置和撤销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省级以上设置了六个大行政区,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后改称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

东北人民政府:1949年8月27日成立。驻地在沈阳市。建国后高岗仍任主席。辖区包括: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松江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热河省、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旅大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等。

西北军政委员会:1950年1月19日,在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基础上,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驻地在西安市。彭德怀任主席。辖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省、新疆省等。

华东军政委员会:1950年1月29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成立。驻地在上海市。饶漱石任主席。辖区包括,除去台湾省,有山东、浙江、福建三个省,苏北、苏南、皖北、皖南四个人民公署和南京、上海两个市等。

中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2月5日,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基础上,中南军政委员会成立。驻地在武汉。林彪任主席。辖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六个省等。

西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7月27日,西南军政委员会成立。驻地在重庆市。刘伯承任主席。辖区包括川南、川北、川东、川西四个人民公署和云南、贵州、西康三个省及重庆市等。

华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10月25日,政务院决定接管华北人民政府所属各省、市,所辖各部会。1950年9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增设“华北事务部”后,华北五省二市仍归中央直属。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撤销“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由原华北事务部部长刘澜涛任主任。驻地在北京市。辖区仍是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平原五个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北京、天津两个市等。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撤销五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的建制,统一设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和西南六个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全国正式划有六大行政区。

1954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关。同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随后,各大区便将权力部分上交中央,大部分移交给省、市;人员也向中央机关和省市地方分流,到10月份上述六个行政委员会撤销的任务完成。

1949年至1950年初的省级行政区划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0年初,在全国共设置了三十个省,一个民族自治区,五个省级行署,十二个中央直辖市,一个地方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和省级行政区划的沿革

◆1949年底—1950年初行政区划。

黑龙江省:1945年11月15日由中共中央东北局以伪满洲帝国所设北安省和黑河省的辖区正式设立。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张启龙,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于毅夫。省会驻地在齐齐哈尔市。

松江省:1946年4月25日由中共中央东北局以伪满洲帝国所设滨江省的辖区正式设立。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张策,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冯仲云。省会驻地在哈尔滨市。

吉林省:1907年清朝政府设立。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刘锡五,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周持衡。省会驻地在吉林市(1954年9月迁往长春市)。

辽东省: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4月21日批准设立。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张闻天,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刘澜波。省会驻地在安东市(现丹东市)。

辽西省:东北行政委员会于1949年5月将原辽西、辽北两省合并组建新的辽西省。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郭峰,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杨易辰。省会驻地在锦州市。

热河省:1928年9月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李运昌,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罗成德。省会驻地承德市。

河北省:1928年因直隶省名不副实,故以地在黄河以北改为河北省。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林铁,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杨秀峰。省会驻地在保定市。

山西省:明代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程子华,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程子华。省会驻地在太原市。

察哈尔省:1928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杨耕田,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张苏。省会驻地在张家口市。

绥远省:1928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高克林,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杨植霖。省会在归绥市(后改名呼和浩特市)。

平原省:1949年7月下旬由华北人民政府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潘复生,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晁哲甫。省会驻地在新乡市。

陕西省:清代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马明方,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马明方。省会驻地在西安市。

甘肃省:清代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张德生,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王世泰。省会驻地在兰州市。

宁夏省:1929年1月初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潘自立,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潘自立。省会驻地在银川市。

青海省:1929年1月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张仲良,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赵寿山。省会驻地在西宁市。

新疆省:1884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王震,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临时主席为包尔汉。省会驻地在迪化市(后改名乌鲁木齐市)。

山东省:清代初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康生,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康生。省会驻地在济南市。

浙江省:清代康熙初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谭震林,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谭震林。省会驻地在杭州市。

福建省:1356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张鼎丞,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张鼎丞。省会驻地在福州市。

河南省:清代初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张玺,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吴芝圃。省会驻地开封市(1954年迁往郑州市)。

湖北省:清代康熙三年(1664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李先念,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李先念。省会驻地在武汉市。

湖南省:清代康熙三年(1664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黄克诚,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王首道。省会驻地在长沙市。

江西省:清代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陈正人,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邵式平。省会驻地在南昌市。

广东省:清代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叶剑英,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叶剑英。省会驻地在广州市。

广西省:清代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张云逸,第一任省政府主席为张云逸。省会驻地在南宁市。

四川省:清代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和省人民政府主席为“空白”。(1943年中共四川省工委书记邹风平去世后,到建国时再没任命省委书记。后来成为四川省省会的成都市是在建国后的1949年12月27日“解放”的,1950年5月成为川西人民行政公署驻地。)

云南省:1928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宋任穷,省人民政府主席为陈赓。省会驻地在昆明市。

贵州省:明朝永乐十一年(1413年)正式设置贵州省。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苏振华,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杨勇。省会驻地在贵阳市。

西康省:1939年设置。建国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廖志高,省人民政府主席为廖志高。省会驻地在雅安市。

台湾省: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1949年12月,蒋介石率部分国民党军政人员退踞台湾(待解放)。

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设置。建国后第一任区党委书记为乌兰夫,第一任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为乌兰夫。自治区驻地在张家口市(1954年迁至归绥市,并改称呼和浩特市)。

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和省级行政区划的沿革

◆1950年—1951年行政区划。

五个人民行政公署是:1、旅大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27日由我党设置,直属东北人民政府领导。建国后行署第一任主任为韩光。行署驻地在大连市。2、苏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21日由我党设置。建国后行署第一任主任为惠浴宇。行署驻地在泰州市。3、苏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 4月26日由我党设置。建国后第一任行署主任为管文蔚。行署驻地在无锡市。4、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21日由我党设置。建国后第一任行署主任为黄岩。行署驻地在合肥市。5、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5月7日由我党设置。建国后第一任行署主任为魏明。行署驻地在芜湖市(1951年12月9日迁往合肥市)。

12个中央直辖市是:沈阳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朱其文),抚顺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张澍),鞍山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刘云鹤),本溪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田共生),北京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聂荣臻),天津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黄敬),西安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贾拓夫),上海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陈毅),南京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刘伯承),武汉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吴德峰),广州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叶剑英),重庆市(建国后第一任市长为陈锡联)。

西藏地方政府: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设置。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对于西藏的现行制度没有变更。仍由达赖喇嘛·丹增嘉措主政(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派张经武担任驻西藏地方政府代表)。

1950年1月至1953年3月的省级行政区划

1950年1月,四川省的行政建制被撤销。后设置川东(1950年5月24日设置。行署主任阎红彦。驻地在重庆市)、川南(1950年12月设置。行署主任李大章。驻地在泸州市)、川西(1950年5月24日设置。行署主任李井泉。驻地在成都市)、川北(1950年12月7日设置。行署主任胡耀邦。驻地南充市)四个人民行政公署。

1950年10月,旅大人民行政公署与大连市人民政府合署办公。1950年12月又合并成立旅大市人民政府。

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和省级行政区划的沿革

◆1952年—1953年行政区划。

1952年,经中央人民政府的调整,撤销了八个省级行政公署,撤销了两个省,恢复设置了三个省。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了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和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的行政建制,恢复设置安徽省(清代康熙六年设置。恢复安徽省设置后第一任省委书记和省人民政府主席均为曾希圣。省会驻地在合肥市);撤销川东人民行政公署、川南人民行政公署、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川北人民行政公署的行政建制,恢复设置四川省(第一任省委书记和省人民政府主席均为李井泉。省会驻地在成都市)。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撤销了平原省和察哈尔省的行政建制,将前者辖区分别划归山东、河南两省,将后者辖区分别划归山西、河北两省;撤销了苏北人民行政公署和苏南人民行政公署的行政建制,恢复设置江苏省(清代康熙六年设置。恢复设置江苏省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柯庆施,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谭震林。省会驻地在南京市)。

1951年1月1日,成立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管辖。王其梅为委员会主任。

1953年3月12日,旅大市升为中央直辖市(时任市长为欧阳钦)。8月1日,吉林省的长春市(时任市长傅雨田)和松江省的哈尔滨市(时任市长吕其恩)升为中央直辖市。到此,全国总计六大行政区,三十个省,一个自治区,十五个中央直辖市,一个地方政府,一个中央直辖地区。

1954年至1955年的省级行政区划

1954年,经中央人民政府的调整,撤销了五个省,恢复设置了一个省,改十二个中央直辖市为省辖市。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了绥远省,将其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松江省建制,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第一任省委书记为欧阳钦,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韩光。省会驻地在哈尔滨市),同年8月1日,两省机构正式合并。

1954年8月1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辽东省和辽西省合并,恢复设置辽宁省(1928年东北军张学良易帜后,改奉天省为辽宁省。恢复设置后第一任省委书记为黄欧东,第一任省人民政府主席为杜者蘅。省会驻地在沈阳市)。

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和省级行政区划的沿革

◆1954年行政区划。

1954年9月,宁夏省行政建制被撤销,其属地并入甘肃省。将中央直辖的旅大市(1981年2月9日,国务院批准旅大市改称大连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武汉市、南京市、广州市、重庆市、哈尔滨市、长春市改为省辖市。

1954年11月,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四方面的代表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筹备小组。

1955年3月,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将昌都地区划归其管辖。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了西康省和热河省的行政建制,将前者辖区分别并入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将后者辖区分别并入河北、辽宁两省和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新疆省行政建制被撤销,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这样,经过1952年、1954年和1955年的三次调整,到1955年年末,全国相当于省一级的行政区划就由建国初的五十个减到二十九个,即有省二十三个,中央直辖市三个,民族自治区两个,地方政府一个。二十三个省是: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待解放)、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苏省。三个中央直辖市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两个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个地方政府,西藏地方政府(已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筹备小组)。

1958年至1999年的省级行政区划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举行成立大会。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由达赖喇嘛担任。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担任第一副主任。张国华担任第二副主任。

1958年2月11日,中央直辖的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3月5日,撤销广西省,正式设立广西僮族自治区。10月25日,从甘肃省划出部分区域(原甘肃省的银川专区、固原和吴忠两个回族自治州等),正式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任区委书记为汪峰。第一任区人民政府主席为刘格平。自治区驻地在银川市)。至此全国分为二十二个省、四个自治区、两个中央直辖市、一个地方政府:西藏地方政府(已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

新中国成立后省级以上和省级行政区划的沿革

◆1989年-1999年行政区划。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完成历史使命。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张国华任中共西藏自治区委第一书记)。驻地在拉萨。同年10月12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天津市重新升为中央直辖市(时任市委第一书记为解学恭,时任市长为胡昭衡)。截至1967年年底全国共计二十二个省、五个自治区、三个中央直辖市。

1988年4月13日,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成立海南省。第一任省委书记为许士杰,第一任省长为梁湘。省会驻地在海口市。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置四川省重庆市为中央直辖市。重庆市成为中央直辖市后的第一任市委书记为张德邻,第一任市长为蒲海清。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第一任行政长官为董建华。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第一任行政长官为何厚铧。

至此,我国省级行政区共计为三十四个,其中中央直辖市四个,省二十三个,民族自治区五个,特别行政区两个。四个中央直辖市是: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二十三个省是: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台湾省(待回归)、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云南省、贵州省、安徽省、四川省、江苏省、海南省。五个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两个特别行政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时至今日,省级行政区早已用华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西北和港澳台这七个地区表示各省所在的区域,具体如下: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山东);中南地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西南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地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港澳台地区(香港、澳门、台湾)。

参考资料:

1、《辞海》(1989年9月第1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辞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9年10月出版发行)

3、《中国共产党党务工作大辞典》(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5月出版发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新华出版社1982年6月出版发行)

5、《中国大事记》(邓群著。南海出版公司1998年7月出版发行)

6、《中国百科年鉴·1982》(主编刘火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2年10月出版发行。此书后附有建国初“各省、市、自治区主要负责人名单”)

7、《新中国是怎样诞生的》(廖盖隆著。上海海燕书店1953年第14版)

8、《资料卡片》杂志1984年至1999年各年的合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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