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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讼造句-《易经》心解|第六卦 讼 天水讼 乾上坎下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10-23 1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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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讼,天下有水,在天候上是有雨之象。天气主上,而水流主下,二气不交,所以叫“天与水违行”。两气相违则争,争就是“讼”的开始。因此,在人事上,本卦意味着争讼。


“讼”字从“言”从“公”,应该是为“公”道而“言”之象。所以“有孚”——守信义。“窒”有压抑、闭塞的意义,“惕”有警惕的意义。有了矛盾,就难以进行有效地交流,进一步产生了对立的感觉,所以“窒惕”。


互卦中有巽木、离火可以沟通天、水之气,所以在中有吉,从争讼的意义来说,适当的争讼有利于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解决问题,是吉利的。但是争讼一开始,就应该考虑它的出路,争讼只是手段而不是终极目的。


如果过分地争讼,那就是凶险的。因为就不再是对事不对人,而是意气用事了。就象下雨有利于作物生长,但过度的暴雨会引发灾害一样。


争讼,是需要有德高望重的人来裁决、平息的。所以“利见大人”,这个“利见大人”和乾卦中的两个“利见大人”是有区别的。


“不利涉大川”,下雨了,河流变得湍急,就不适合过大河了。对于争讼来说,起的作用只是把问题表面化,是解决问题的初始阶段,并不是解决问题了。所以并不利于办事。


古代中国人是不提倡用争讼、打官司的办法来达成自己的目的的。“作事谋始”,就是做事情要谋于开始,早做筹划。尽量少的避免不必要的争讼才是上策。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有小言,其辩明也。六,失位,不得中,上比,有应。初是萌芽位。

初六更多意义上是小老百姓家长里短式的争讼,有比有应,关心的人还很多。


初六是“讼”的初级阶段,争讼只是临时的,并不打算打长期的官司。就算有了一点小的纠葛,很快就可以说清楚,所以,最终就是吉利的。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象曰:不克讼,归逋也。自下讼上, 患至掇也。九二,失位,得中,上、下比,无应。二是吉利位。

九二是有一定身家的人,“其邑人三百户”,是个不小的地主。他有比无应,初六、六三亲比他,但上无援应。所以这场争讼、官司他很难赢,如果坚持打下去,还会有灾难。最好的做法当然是平息争端,息事宁人。只有这样才能“无眚”——没有过错。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六三,失位,不得中,上、下比,有应。三是凶险位。

六三是个已经失势的人。他们过去曾经在政府里做事,但没有什么成就。有一定的人脉,有一定的功劳,所以可以“食旧德”——吃老本。这样的人不宜卷入争讼,他可以赢得眼前的争讼官司,依靠上面有人打招呼。但是这里也有隐藏的危险——“贞厉”。


九四:不克讼,复自命渝安贞,吉。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九四,失位,不得中,下比,有应。四是机遇位。

九四是有身份的人,他也不适合卷入官司。他应该过好自己的日子,享受安乐,不要去争讼,对于他来说,打赢官司也许还是输家,所以只有安于纯正才是吉利的。


四位本就是机遇位,是邻接三位的凶险和五位的成功,对于争讼,应该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九五,得位,得中,无比,无应。五是成功位。

“讼”卦除了九五以外全部失位,所以都在争讼,只有九五得位、得中,他没什么好争的,无比无应,超然独立。他是“争讼”的裁决者。所以全卦中他拥有最大的吉利。他的吉利来源于他的持中守正。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上九,失位,不得中,无比,有应。上是衰竭位。

荣誉、功绩、爵禄是好东西,也不是好东西。在一天之内被多次地抢夺、剥夺,这就明显不是好的迹象了。用争讼的办法来取得这些东西就更不足取了。


上九地位已经很高,高到了招忌的地步了,应该韬光养晦,不要再招惹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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