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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讼造句-易经六十四卦之天水讼,适合从事卦象研究的易学爱好者阅读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10-21 13: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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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苑


前言:本文乃笔者熟读前贤典籍,融汇所得而成,惶论原创,传承而已,学术性较强,趣味性较差,适合有易学基础的爱好者阅读。


《讼·序卦》:"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乾上坎下,天行而上,水行而下,二体违行,又上刚下险,内险外健,故讼。饮食者,人之所须,乃有争讼,故讼居需后。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二孚于上下之阴,故有孚,言二有信。坎中满为实,故为窒,坎为加忧,故为惕, 言二心志难舒而忧惕之象。二得中,故吉。六乘重阳,有讼五之象,故终凶。五得中正,故利见大人。坤为大川,二居坤中,然二五敌应,居讼之时,万物违忤,故不利涉大川,言二不宜有所往。


《彖》曰: 《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刚来而得中,言二。坤为渊,二居坤中,故有入渊之象。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乾为君子,坤为事,坎为谋,故君子以作事谋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事,讼也,初承二应四,阴柔之质,非能讼者,故不永所事,坎有正反兑相背之象(半象),故小有言。初有应,故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初有应,故不长坎正反兑皆为口,故为辩,互离为明,故其辩明。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二五敌应,以下讼上,故不克讼。逋,逃也,取象于坎,坎为隐伏,二不敌,故归而逋。坤为邑,数三,二居坤中,故邑人三百户。坎为灾,故为眚,二得中,孚于上下之阴,故无眚。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掇,躲也,取象于坎,与窜照应。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三孚于上下之阳,阴遇阳为朋,阴柔之质,非能讼者。乾为旧,为德,三承乾,故食旧德。三得上下之应,故贞厉,终吉。乾为王,三承重阳,故或从王事。无成,言三阴柔之质,顺阳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从上,言三承重阳。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四临重阳,阳遇阳为敌,以下讼上,故不克讼。即,就也,巽为命,渝,变也,四与初应,故复即命,渝安贞,吉,言四变其争讼之心,安处于正。


《象》曰: 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失与轶通,突,过也,不失言四不讼五也。


九五,讼元吉。


五乘承皆阳,阳遇阳为敌,故讼,五得中正,故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见上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上乘重阳,阳遇阳为敌,讼五之象。锡,命也,取象于巽。上应三,三居巽体,巽为绳,故锡之鞶带。鞶带,大带也。乾阳为朝,上为终,故终朝,互巽为风,为陨落,故为褫,夺也,互离为三,故终朝三褫之。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乾为惕,故敬,上九三得三失,故不足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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