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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导师评语-研究生和导师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何会出现偏差?该如何处理?

作者:车型网
日期:2020-09-20 1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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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研究生导师评语-研究生和导师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何会出现偏差?该如何处理?》主要内容是文|冷丝栏目|研究生教育《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研究生招生人数在逐年上升,在1978年,研究生招生10708人。-研究生导师评语,现在请大家看具体新闻资讯。

文|冷丝


栏目|研究生教育


《2019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调查报告》(中国教育在线)显示,我国研究生招生人数在逐年上升,在1978年,研究生招生10708人,到2017和2018年,招生数量突破80万(包含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也就是说,40年间,我国研究生招生数量增加了74倍。


增长的具体情况为,2007年以来,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每年的增长率大多维持在4%左右,而在2017年,硕士研究生增幅扩大至22%,博士研究生增幅扩大至8.5%。


到2020年,在学研究生总规模达290万人,当然这个数据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近几年,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因关系处理不恰当而造成众多案例,这再次提醒我们,理性认识研究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并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


那么,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往往会产生哪些不良行为呢?


其一,较为明显的行为失范。


比如,导师克扣学生补助津贴,性骚扰学生,侵占学生学术成果,利用手中的职权直接或者变相地差使学生或威胁学生满足自己的不合理要求等。


这一类研究生导师失格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同时也触及到了法律的边界,具有非常明显的失范特征。


其二,显得较为隐性的关系异化。


与非常明显的行为失范不同,隐性的关系异化因隐蔽性不易被察觉,但内在已萌生导生关系畸形发展的种子,终将导致显性失格行为的产生。


比如,导师对学生关心不足,之间情感沟通较少,关系淡漠化。


再如,受利益驱动,视彼此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师生关系功利化。


在冷丝看来,在教育的范畴里,师生关系永远是教师和学生之间最基础的关系。


不管培养模式如何变化,研究生教育中最本质且永恒的社会关系即是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


这一重关系,是教师的职业身份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共同决定的。


维持这一关系,教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育人,使学生成长成才。


而学生的出发点是获得知识、技能以满足个体全面发展的各类需要。


为规范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部相继出台过包括《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在内的多项部门规章。


其中,2014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指出学术造假、收受财物、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规行为,被称为“红七条”。


但从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师生关系案例来看,这些规章制度所实施的效果并未达到预期目标。


规范研究生师生关系的前提是有法可依,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有限,而现有的法律法规显然还未能聚焦师生关系领域,致使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纠纷或冲突时找不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标准。


2017年,教育部最新颁布实施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的条款,但是高校是否建立了学生申诉机制,申诉渠道是否畅通,信息是否传递到位等实践环节的缺位使得条款止步于一纸文书,没有发挥真正的效用。


研究生作为导师指导活动中的相对人,也是导师出现不当行为时的被侵害者。


由于在师生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研究生对导师不当行为通常选择放弃抗争,以忍让方式解决问题。而这种忍让和纵容,一定程度上反而加剧了不当行为的发生。


为规范导师指导行为,所以,高校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对导师不当行为的监督作用。研究生对导师指导行为有更直观、更深刻的体认,监督效果将更为明显。


为此,高校或者培养单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权益保障制度,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完善保护举措,为研究生发挥监督作用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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